为生态审计安上“铁齿铜牙”
陈某非法在仙游县双溪口水库挖取砂石料,导致省一级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遭破坏,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赔偿损失、修复环境费用等共计21.4万元。6月5日,针对该部分受损的生态环境已启动修复工作。
“该案件不仅依法对被告人进行定罪量刑,更将恢复性司法理念贯穿整个审判过程。”莆田市中院生态庭庭长许一新介绍,此案中修复环境费用的管理使用,也将通过审计监督的介入,有效保障资金能够完全使用在修复环境上,增强了监督的实效性。
根据“生态司法+审计”制度,市审计局在向被审计单位下达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或涉及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的专项审计通知时,一并告知市法院提供相关数据,并将该数据作为编制项目实施方案的重要依据。市审计局拟开展生态审计前,可邀请市法院提前介入,共同参与项目实施方案的编制起草,在审计或审判过程中,双方均可商请对方专业人员配合。
审计结果的综合运用,为“生态司法+审计”制度安上了“铁齿铜牙”。
根据要求,审计结果要体现遵守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执行公益诉讼的裁判情况、相关司法建议的反馈整改情况以及生态修复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并指出存在问题,提出要求与工作建议。被审计单位对离任审计中涉生态审判部分的整改落实情况,市审计局要适时通报法院。对审计发现并属于案件管辖范围的问题,市法院要将审判结果通报市审计局。
同时,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市法院、市审计局可以联合向市委、市政府建言献策,提出完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的相关建议。
携手共筑生态防护网
“生态司法+审计”制度既立足于当下,更着眼于长远。
“今后,市法院和市审计局将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重大事项沟通协调通报制度、业务交流制度、自然资源保护宣传联动制度。这是一种拓展和提升,双方不仅及时协调、通报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中的问题及意见建议,共同研究制度性措施,而且广泛运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形式,提高全社会尤其是领导干部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意识。”莆田市中院院长苏建平说。
作为一项全国首创的机制,“生态司法+审计”制度并无既有模式和现成经验可资借鉴。
“这是一个‘摸着石头过河’的过程。最难的是,机制创新需要打破常规的单打独斗思维、突破现有法律框架体系,促进法院和审计部门之间的联动协作。”省高院副院长林玫瑰说。
勇于担当,方能攻坚。在探索这项机制的过程中,省高院立足福建省生态审判工作实际,大胆创新,从中央、省委和最高法的决策部署中找依据,在现行法律框架内进行制度设计,在前期充分调研论证、争取审计部门大力支持的基础上,从合法合规、条款内容到衔接机制,逐一攻克难点。
“制度虽刚刚实施,但在架构的规范性、衔接的严密性、功能的融合性上已初见成效,为开展资源生态审计工作提供了一个有力的抓手,督促领导干部在发展经济的同时重视生态保护,共同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一系列政策措施真正落到实处。”莆田市审计局局长黄锦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