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闽南网 > 新闻中心 > 消费主张 > 正文

“纯绿色”“鲜榨”“无污染” 查处舌尖上的欺诈

来源:《经济日报》 2017-02-20 14:54 http://www.mnw.cn/

­  在购物时,往往带有“纯绿色”“鲜榨”“无污染”等字样的食品很容易得到消费者的青睐。殊不知,这种营销方式今后将会被定性为食品安全欺诈。

­  为加强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食品安全欺诈行为查处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  征求意见稿明确,食品安全欺诈具体是指行为人在食品生产、贮存、运输、销售、餐饮服务等活动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包含生产经营欺诈、标签说明书欺诈、食品宣传欺诈等。

­  国家食药监总局政策法规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征求意见稿是查处食品安全欺诈行为的落地准备,这将有助于肃清食品生产、销售、服务等活动中的一些违法行为。

­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食品安全法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之外,食品安全欺诈行为的处罚将具体到企业法人或责任人。在征求意见稿中,单位和个人利用网络、媒体、移动社交平台等载体,编造、散布、传播虚假食品安全信息也被列为食品安全欺诈行为。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单位和个人编造、散布、传播虚假食品安全信息,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被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  目前,利用互联网和社交平台传播食品安全虚假信息的情况屡见不鲜,篡改面包、凉菜等食品保质期、标注虚假日期的行为也时有发生。针对这类行为,征求意见稿提出,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的,除了食品安全法规定的相关处罚,情节严重的,将吊销许可证,并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之外,责任人还将面临最高3万元的罚款。此外,虚假标注无公害食品、“酿造”“纯粮”“鲜榨”“现榨”等字样同样属于标签欺诈行为。

­  夸大宣传用语也被纳入了食品安全欺诈行为的范围之内。根据征求意见稿,以网络、电视、广播等方式宣传食品,如有使用“纯绿色”“无污染”等夸大宣传用语等情形的,均属于食品宣传欺诈。

­  针对以转基因食品冒充非转基因食品虚假宣传,征求意见稿还要求实行双罚制。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的同时,还将会依照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再次处罚。(经济日报记者 吉蕾蕾)

责任编辑:陈玲玲
相关阅读:
新闻 娱乐 福建 泉州 漳州 厦门
猜你喜欢:
已有0条评论
热门评论:
频道推荐
  • 江启臣获蓝营提名参选台中市长
  • 民众党万人集会:柯文哲痛骂赖清德 黄国昌
  • 全国田径投掷项群赛:链球名将赵杰刷新个人
  • 新闻推荐
    @所有人 多项民生礼包加速落地快来查收 三峡大坝变形?专家:又有人在恶意炒作 北京新一波疫情为什么没出现死亡病例? 戴口罩、一米线 疫情改变了哪些习惯? 呼伦贝尔现幻日奇观 彩虹光带环绕太阳
    视觉焦点
    石狮:秋风起,紫菜香 石狮:秋风起,紫菜香
    石狮环湾生态公园内粉黛乱子草盛放 石狮环湾生态公园内粉黛乱子草盛放
    精彩视频
    晋江骄傲!孙美钞,为你点赞!
    晋江骄傲!孙美钞,为你点赞!
    清明期间,泉州市区部分道路将实行交通管制
    清明期间,泉州市区部分道路将实行交通管制
    专题推荐
    关注泉城养老服务 打造幸福老年生活
    关注泉城养老服务 打造幸福老年生活

    闽南网推出专题报道,以图、文、视频等形式,展现泉州在补齐养老事业短板,提升养老服

    新征程,再出发——聚焦2021年全国两会
    2020福建高考招录
     
    48小时点击排行榜
    坚持求真务实,确保取得实效——论扎实开 事关职称评审管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 福建省委常委会召开会议 福建省新公布49个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 福建省个人消费开票量跨越式增长 政和县:杨梅林水库下闸蓄水 两岸关系形势学术研讨会在华侨大学召开 泉州经济技术开发区: 以党建“三区联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