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梧州市委批准,梧州市纪委监委对梧州市自然资源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文士忠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文士忠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背组织原则,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廉洁底线失守,将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交由他人支付;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私欲膨胀,利用职务便利在矿山执法督察、工程项目承揽等方面为他人谋利,并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文士忠严重违反党的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梧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梧州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文士忠开除党籍处分;由梧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