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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已展开
火锅类专项整治
钱江晚报记者了解到,从上月中旬开始,温州市监局已将《关于开展全市火锅类餐饮单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发放至各县(市、区)等相关部门,要求立即开展该专项整治,整治时间:即日起至明年1月15日。
在《通知》发出后,温州相关部门联合发起了“拒绝地沟油,使用放心油”倡议活动,100多家餐饮店在当地报纸上公开承诺不使用地沟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依法严惩“地沟油”犯罪活动的通知》,“口水油”也属于“地沟油”的一种。
生产、销售“地沟油”,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规定追究刑责。
而根据《刑法》相关规定: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通讯员 陈道胜 本报记者 王益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