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阶段:寡头垄断
2013年9月24日,美国SEC(证券交易委员会)的JOBS法案(JumpstartOurBusinessStartupsAct)的TitleII条例正式生效,意味着美国的私人企业可以各种形式公开融资需求,向认证过的投资人筹集资金,即所谓的“大范围募资”(generalsolicitation)。
业界普遍认为,这种颠覆现有“企业公众融资市场被投资银行垄断”的新监管政策,将给互联网公募融资平台发展带来更大的机遇。但是在笔者看来,正是这种互联网技术革命带来的低门槛竞争,引领未来监管系统的互联网模式,其不可避免的成本负担,最终将把新兴的各种“金融天猫”投融资平台,整合成少数几个金融寡头。换言之,经过互联网的洗礼,金融市场将比没有互联网技术的时代,更加集中、垄断。
经过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第二阶段,用户的需求将被互联网精准的客户定位所充分挖掘,整个金融行业也进入到“O2O”(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大品牌竞争阶段。要知道,金融本身也是一种虚拟化的信用链条服务,这和互联网在形式上是一致的。金融的“O2O”比起诸如物流、零售行业,信用数据模型的整合要更加流畅和方便。
随着金融改革的深化,商业银行的投资银行业务扩张、保险集团的业务多元化、证券公司的批发业务逆袭,中国金融市场将被剩下的少数几个“全牌照、同一品牌、跨国经营、金融混业”的集团所垄断,其余的金融企业只能在其有优势的细分市场生存。参照先行发展的欧美,其经济总量与金融寡头数量的相对关系,即便是中国成为世界第一大经济体,中国印记的混业集团数量最终将不会超过15家。
现有的金融市场参与者,要想成为笑到最后的15家金融混业集团之一,没有互联网精神中“对人的尊重”是不可想象的,毕竟彼时客户的需求已经大大升级了——很多商业银行口头喊了多年的“社区银行”,被互联网技术带到了现实,大的品牌金融社区实现了更高意义、虚拟化的、更人性化的“社交金融”。
在中国,这个过程长则需要二三十年,短则有个五年到八年也许就能够看到——在互联网金融的第三阶段,金融天猫们很难再以一个所谓创新的业态领域存在,其技术和精神已融入到金融行业发展的主流之中,金融服务的供需双方都依赖社区的规模效应,还有其管理者在监管机构的增信与背书。
寡头垄断的根本原因,在于信息技术的发展进一步减小了信息不对称的程度,金融天猫的差异化产品竞争会压缩通常意义的服务利润,以至于最后不排斥在同一金融品牌下和谐共生。更为重要的是,金融监管对大小机构一视同仁,应对监管的成本负担,使得一家一户的小金融作坊难以在薄利时代下独善其身,更大更紧密的合伙制企业应运而生——现代企业的分工协作机理,无外乎是在新技术下再次发挥作用。
因此,很难讲是传统金融企业互联网化,形成了最终的金融寡头,还是金融天猫的兼并重组,诞生了崭新的金融垄断品牌。当然,互联网的文化基因注入,使得金融寡头的垄断地位变得不稳固了,大品牌的兴起和没落也许就在一刹那间。“城头变幻大王旗”的混业经营竞争,给了“专注于细分市场”的第二梯队竞争者更多的想象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