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下午14点,上海携程亲子园虐童案在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八名被告人均因犯虐待被看护人罪被判处刑罚。
具体判决如下:
1、被告人郑燕,犯虐待被看护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2、被告人梁硕,犯虐待被看护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3、被告人吴微,犯虐待被看护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4、被告人廖红霞,犯虐待被看护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5、被告人唐颖,犯虐待被看护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
6、被告人周高兰,犯虐待被看护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7、被告人沈春霞,犯虐待被看护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一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8、被告人嵇兰,犯虐待被看护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9、禁止被告人郑燕、梁硕,唐颖,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五年内从事看护工作,禁止被告人吴微,廖红霞,周高兰,沈春霞,嵇兰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看护工作。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郑燕负责携程亲子园的日常管理,被告人梁硕、吴微、廖红霞、唐颖、周高兰、沈春霞、嵇兰为携程亲子园工作人员。2017年8月间,被告人梁硕、唐颖购买芥末,后与被告人吴微、廖红霞、周高兰、沈春霞、嵇兰等人在分别看护云朵班、彩虹班幼儿过程中,采取用芥末涂抹幼儿口部、手部或让幼儿闻嗅、持芥末恐吓方式对数名幼儿虐待,期间有对幼儿拉扯、推搡、拍打或喷液体等行为。
2017年8月底至案发,被告人郑燕在日常工作中明知云朵班、彩虹班存在对幼儿使用芥末进行管教的情况不仅未制止,反而在日常管理中要求其他被告人对幼儿“做规矩”时注意回避监控等。2017年11月上旬,幼儿家长查看视频后案发。被告人唐颖、周高兰、沈春霞、郑燕、吴微、梁硕先后被公安人员抓获;被告人嵇兰、廖红霞主动投案。
长宁区法院认为,幼儿是一个需要特殊保护和照料的群体,被告人梁硕、吴微、廖红霞、唐颖、周高兰、沈春霞、嵇兰作为携程亲子园工作人员,理应为幼儿的人身安全、健康成长尽到看护职责,却违背职业道德和看护职责要求,多次对幼儿采取用芥末涂抹、恐吓等方式进行虐待,情节恶劣;被告人郑燕作为携程亲子园负责的管理人员,放任其他被告人多次虐待幼儿,各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虐待被看护人罪,依法应予惩处。
被告人嵇兰、廖红霞系自首;被告人郑燕、梁硕、吴微、唐颖、周高兰、沈春霞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悔罪,可从轻处罚。根据各被告人犯罪情况,应适用从业禁止或禁止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之一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及第三款、第三十七条之一第一款之规定,作出上述判决。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关于“虐待被看护人罪”“从业禁止”“禁止令”的相关规定
第二百六十条之一第一款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第三十七条之一第一款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
第七十二条第二款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据上海长宁法院官方消息,9月26日,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郑某、梁某、吴某、廖某霞、唐某、周某兰、沈某霞、嵇某犯虐待被看护人罪一案。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支持公诉,八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被害人的两名诉讼代理人代表到庭参加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郑某系携程亲子园实际负责人,梁某、吴某、廖某霞、唐某、周某兰、沈某霞、嵇某系携程亲子园云朵班、彩虹班老师、保育员。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回到顶部
电话:0595-28985153 传真:0595-22567376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田安南路536号五楼 站长统计
CopyRight ©2019 闽南网由福建日报社(集团)主管 版权所有 闽ICP备1020650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35120190010
闽南网拥有闽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闽南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