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条例,如果存在上述6类违法行为,由旅游、工商、交通、城管执法等有关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以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据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介绍,在立法过程中,对非法“一日游”的态度就是严厉打击,因为其不但侵害游客利益,还影响了首都形象,此类行为必须严厉处罚。在此基础上,政府部门也要采用现代科技手段实施旅游监管,细化法律责任,加大违法成本。
北京市旅游委表示,未来将以北京市政府成立环境、食药和旅游安保总队为契机,特别是以旅游警察支队为综合执法的中坚力量,进一步推动对“一日游”过程中涉及的人、车、店各方面的综合执法。
填补民宿经营法律空白
据统计,目前我国民宿行业市场规模已达200亿元人民币,预计到2020年这一行业的营业收入将达到362.8亿元。
除了设专节规范“一日游”,条例还将规范民宿发展作为重要内容,并在旅游经营一章中设“民宿”专节进行规定。
首先是明确民宿的概念,规定民宿是指城乡居民利用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住宅,为旅游者提供住宿服务的经营场所,确立了住宅性质的房屋从事住宿经营的合法性。条例同时明确,开展民宿经营应当办理工商登记,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民宿管理规定,解决民宿市场准入问题,并与国家和本市已经出台或将要出台的规定做好衔接;按照“放管服”的改革要求,规定市政府有关部门分别制定城区和乡村民宿的具体管理规定;相关政府部门履行服务指导和监督管理责任。在“旅游规划和促进”一章明确发展乡村旅游的要求,为乡村民宿发展创造良好外部环境。
北京市政府法制办王鸿剑表示,城区和乡村民宿的具体管理规定将涉及4部分内容,即民宿的基本经营条件,包括房屋安全、消防应急、公共卫生、食品安全等;要求民宿经营者取得合法地位,进行工商登记;对民宿经营行为的规范,包括住宿登记、保护旅游者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明码实价,公平交易等;做好政府服务,相关部门要按照简化程序,便民利民、确保安全的原则,做好民宿经营的指导和服务工作,促进北京民宿业的健康发展。
北京市乡村民宿起源于上世纪80年代末期的农家乐,现在已逐渐发展成为民俗旅游户和乡村精品酒店。当时的民宿经营以居民自有住宅作为经营场所,采取了与旅馆业相同的经营方式,即向社会公众提供住宿服务,并按日计价收费。近年来,随着自助旅游的盛行、互联网的传播,与旅游目的地风土人情紧密结合的民宿旅游成为国际潮流,民宿旅游也在全国各地的蓬勃发展,成为旅游业发展不可阻挡的一种趋势。据统计,目前我国民宿行业市场规模已达200亿元人民币,预计到2020年,这一行业的营业收入将达到362.8亿元。在旅游业发达的北京、丽江、厦门、大理与嘉兴等地,民宿业正显示出勃勃生机。
但是,我国现有法律法规没有对民宿进行专门的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表示,北京市城区民宿和乡村民宿的具体管理规定,将不晚于2018年8月1日正式实施,使北京市城区民宿和农村民宿在法制化和制度化法制轨道上健康发展,满足民众游览、观光、休闲的旅游度假消费需求。
多年来,非法“一日游”一直是北京旅游市场中的顽疾,深受各地消费者的诟病。对此,北京市政协将“关于加大力度整顿北京‘一日游’市场的提案”作为2017年市政协领导重点督办提案,下决心治理好旅游乱象。(记者 李远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