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政协主席“退出”党委常委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可以看做是针对政协提出的未来改革目标。
作为参政议政机构,政协近几年也发生了巨大变化,经过数年调整,截至2013年12月,全国31位省级政协主席已全部“退出”同级党委常委班子,4位省级党委专职副书记均不再兼任政协主席。
有观点认为,省级政协主席“退出”常委,更有利于发挥其政治协商职能。还有学者认为,从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完善程序民主,以及充分发挥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的作用,从而更好地监督和制约执政党的角度来讲,省级政协主席“退出”党委常委的变化,具有积极意义。
目前,在31位省级政协主席中,只有湖南省政协主席陈求发为本届中央委员。此外还有5位候补中央委员,分别是北京市政协主席吉林、天津市政协主席何立峰、辽宁省政协主席夏德仁、广东省政协主席朱明国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协主席努尔兰·阿不都满金。(21世纪经济报 高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