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宿州市委批准,宿州市纪委监委对宿州市委社会工作部原部长尉成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尉成辉丧失理想信念,纪法意识淡漠,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违规安排管理和服务对象购买车辆供单位和个人使用;违背组织原则,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廉洁底线失守,截留占有他人财物,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尉成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宿州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尉成辉开除党籍处分;由宿州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宿州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