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日,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贵州磷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邓竹林受贿一案。

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指控:2005年至2024年,被告人邓竹林利用担任贵州开磷集团磷业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贵州开磷建设建材总公司总经理,贵州开磷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贵州磷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或个人在承接工程、拨付工程款、物资供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124万余元,获得孳息160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邓竹林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邓竹林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邓竹林作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本案将择期宣判。
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庭审。
来源:黔南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