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强拆违建程序违法 事主赢了官司未获赔)
黄先生也遭遇类似问题,其位于宝安公仔岩片区的工棚被拆掉,法院起诉后得到与龙先生相同的判决结果。受访者供图
法院判决认为,已拆工棚属违建,恢复原状不符法律规定
宝安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称,对拆除的违建不予赔偿
石岩一私人家具厂老板龙先生位于宝安公仔岩片区的工棚被强制拆除,经过宝安区法院判定,宝安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的强拆行政行为程序违法,不过由于被拆除的工棚是违法建筑,不支持予以恢复。龙先生提出赔偿请求,宝安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表示,根据法律规定,对于违建不予赔偿。
强拆
工棚被拆 老板状告土地监察大队
市民龙先生介绍,2002年3月8日,他与宝安区振兴华侨农场签订了《承包经营果园花木场合同书》,约定由振兴华侨农场提供面积1900平方米土地租给他使用,此后他在该处建造了一层的车间厂房,一直进行家具生产经营。
2012年12月6日,石岩街道水务管理中心发出通知,由于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禁止设立污染水源的工业废物和其他废物回收、加工厂,要求废品收购站、花木场发包人立即自行搬迁,对位于已转为国有水务用地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窝棚和地上附着物均应依法予以拆除和清理。与此同时,宝安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也下发了一份类似内容的拆迁《通知》。不过龙先生表示,其家具厂并不在《通知》要求搬迁拆除的地块当中,《通知》要求的拆迁范围、地段、地块与自己的家具厂所处位置严重不符,所以他没有理会。
2013年1月10日,宝安区石岩街道办发出对于公仔岩片区违章建筑进行清拆的通告,由于该地块存在大量违章搭建和违法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了环境污染、治安、消防等问题,决定从源头上消除安全隐患,对公仔岩片区各类违章搭建进行清拆,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在15日前自行完成所有物品搬迁。16日开始,街道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进行清拆。
2013年12月16日,宝安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对龙先生的厂房采取了强制拆除行为。
在龙先生看来,既然对方在拆迁《通知》中所涉及到要拆迁、拆除的宗地号、拆迁范围、地段、地块不包括自己所有的涉案土地上的附着物,那么把自己所有的涉案土地及土地上的附着物非法拆掉,就属于错误的、非法的拆除,理应给予赔偿。随后,龙先生向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确认宝安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对公仔岩片区原告的厂房进行强制拆除的行为违法;被告恢复原告厂房的原物原状。
判决
未履行送达程序 判决违法
被告表示,涉案地块属于国有土地,对土地上违法建筑等的清拆行动合法。涉案地块转为国有后,仍有部分经营者违法占用国有土地,在没有履行任何报建手续的情况下进行非法搭建,并造成各种安全隐患。2012年初至今,相关部门开展综合整治工作,2013年12月13日,因违建行为人逾期仍不拆除,被告依法进行了强制拆除。
宝安区人民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告并无证据证明其在作出《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前,已经履行了相关的调查程序。在送达程序方面,被告主张其已将《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留置送达给原告,但是由于被告在违法建筑行为人身份都不能确定的情况下,并不能确认其已将上述文书留置送达给原告。故法院认定被告未履行送达程序,对被告关于已对公仔岩片区所有人逐户留置送达《责令停止(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的主张不予采信。
在实施强制拆除前是否作出限期自行拆除的决定方面,目前并无证据证明被告在实施强制拆除前对涉案建筑有作出限期原告自行拆除的决定书。
在实施强制拆除前是否履行必经的通告程序方面,被告主张其已委托宝安区石岩街道办事处发布违章建筑清拆《通告》,但是根据《关于对公仔岩片区实行交通管制并对片区违章建筑进行清拆的通告》,发布通告的主体是石岩街道办,从通告的内容来看,并无显示街道办系受被告的委托发布该通告,故法院认定被告在实施强制拆除涉案违法建筑物前未能有效履行法定的通告程序。同时,被告在实施强制拆除前,未对涉案违法建筑物制作勘验笔录,违反了行政强制措施前的法定程序。
宝安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25日判决,确认被告深圳市宝安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于2013年12月13日强制拆除原告在公仔岩片区的房屋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索赔
诉请恢复违建原状未获支持
宝安区人民法院判决书显示,涉案房屋因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合法的用地许可手续,系违法建筑物,在该建筑物已被拆除的情形下对其恢复原状显然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故对于原告主张将涉案房屋恢复原物原状的请求,法院不予支持。
龙先生自称,清拆行为导致其经济损失包括原材料、家具、电线、厂房等近500万元,记者并没有看到这一损失的相关证据。
龙先生表示,被拆除之后,自己一直向被告等政府部门反映诉求,希望相关政府部门对因被告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但一直没有得到合理的赔偿。
龙先生称,还有黄先生和蔡先生等7人也遇到了类似的情况。他们的系列案件中,判决结果都是相同的。
对于龙先生等人提出的赔偿请求,12月9日,宝安区规划土地监察大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当事人的房子建在一级水源保护区,属于违法建筑,该片区存在很多类似的违建,包括搭建的棚子,存在很大的消防隐患,此前还曾引发过火灾,因此应予以拆除。按照法律规定,由于当事人的房子属于违法建筑,因此并不会给予经济赔偿。如果其有这方面诉求,也可以通过法律诉讼程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