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家庭才能享受低保?遭遇啥特殊困难,可以申请临时救助?困难人群生了大病,又将获得什么样的救助……10月,是“重庆民政政策宣传月”。17日,市民政局集中发布了一些涉及到困难群众的救助政策,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对此进行了梳理。
一问:我要养4个老人 能吃低保吗?
问题:来信的市民中,有一位属于4级残疾人。“小时候被父母收养,且只有我一个侄女,我岳父名下有两个女儿,大女儿出嫁后逝世,所以我们夫妻俩赡养4双方父母,共4位老人,我岳父体弱多病,住着我的危房,我们从事低收入的工作,另外还要抚养两个孩子!请问我以及岳父母是否符合低保群体?
权威解答:
水电气手机话费超过一定比例不能享受低保
市民政局在回信中说,按照重庆低保相关政策规定,低保以家庭为单位,以家庭人均收入为依据,以低保标准为参照,实行差额救助。
家庭人均收入高于低保标准,不能享受低保;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但家庭消费支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一)3年内修建自有住房、购买商品房(不含因灾重建、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拆迁房屋)或高标准装修现有住房的。(二)家庭月水电燃料费、通讯费或物业管理服务费总额占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一定比例以上的。具体比例由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确定。(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自费出国留学的。(四)雇用他人从事经营活动的。(五)半年内购买非基本生活必需品费用为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乘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5倍以上(含5倍)的。(六)非受雇佣经常使用机动车辆、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的。(七)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必须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家庭消费支出符合条件,才能享受低保。
二问:为什么实际享受的低保金往往要比低保标准低?
问题:现在党委政府政策好,我一家7口人全靠吃低保。但是,为啥我们实际享受的低保金,却比公布的标准低那么多呢?
权威解答:差额发放 低保标准≠低保金
市民政局介绍, 从2016年7月1日起,重庆市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调整为:城市居民每人每月460元,农村居民每人每月300元。
城乡低保分类重点救助标准调整为:残疾人员每人每月40元;一二级重残人员、患有重大疾病人员、70岁以上老人、学龄前儿童、在校学生(此五类人员若有交叉,不重复计算),每人每月60元。
在救助管理机构内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生活费标准比照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执行。
城乡低保标准为执行标准,各区县(自治县)不得擅自提高。
为什么有些低保对象实际享受的低保金要比低保标准低?因为最低生活保障金额是按照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发放的,也就是说,低保标准不等于低保金。
三问:我没有一分钱收入 为何不能吃低保?
问题:我是一名大学生,三年前因为一场重病,失去了工作的能力,目前在家康复修养,靠父母亲为数不多的养老金生活。我去申请低保了,但并未被批准。
权威解答:有3套商品房 不能享受低保
市民政局说,经核实,这位群众名下有3套商品房。按照规定:拥有2套以上(含)房屋,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最低住房保障标准3倍的,是不能最低生活保障的。
按照规定,家庭财产状况超过这些情形的,就不能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一)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券的总值超过家庭成员人数乘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银行存款包括所有银行(邮政储蓄)的存款;有价证券、债券以核查当日的市值和资金账户余额认定)。(二)拥有2套以上(含)房屋,且人均拥有建筑面积超过最低住房保障标准3倍。(三)拥有商业门面、店铺。(四)拥有机动车辆(享受燃油补贴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船舶、工程机械以及大型农机具。(五)拥有注册的企业、公司。(六)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问:这是我花了5.2万医药费 为何不能享受医疗救助?
问题:今年6月我在重庆西南医院住院处理血管瘤,引起急性肾病,7月上旬出院,总共农保报销后自已负担费用5.2万元,按照国务院的政策急性肾功能衰竭属于农村大病救助范围,现在开州区民政局处理结果不给予报销相关费用,说只能下次住院才能减免。民政局的理由是在住院时未申请大病救助。当时的情况是特殊的并且等到申请完,人还有救吗?请问国务院的政策是否是一定要在住院前申请才能报销?
权威解答:9类对象可享医疗救助
市民政局在回信中,对来信对市民遭遇的病痛和担负的经济压力深表理解。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工作的通知》规定了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城市三无、重点优抚对象、重度一二级残疾人、民政部门建档特殊困难人员、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贫困在校大学生九类对象可以享受医疗救助政策。只要符合以上九类对象条件,均可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享受普通疾病救助,重特大疾病救助。不是以上对象的目前还没有医疗救助政策。
对于患重特大疾病且家庭困难的,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民政办)申请“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身份后享受救助。开州区从2015年开始,把民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条件由以前的22类重大疾病等扩大到支出在3万元以上的所有癌症,审批时间由以前的每年审批一次改为每月审批一次。若符合“民政部门建档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条件,按照程序审批后“一站式”享受医疗救助。
另外,若治疗费用较高(自付超过3万元),没享受到医疗救助,家庭经济困难,可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临时救助。
五问:哪些困难家庭或人员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权威解答:家庭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难以维持的家庭;因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负担过重,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难以维持的家庭;因家庭成员身患疾病维持基本医疗、接受非义务教育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难以维持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个人对象。因遭遇火灾、交通事故、突发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难,其法定赡养、抚养或扶养人因不可抗拒因素无法履行赡养、抚养或扶养义务,暂时无法得到家庭支持,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个人。
实施临时救助时,要着眼于解决救助对象基本生活困难、摆脱临时困境、保障基本生活权益,充分考虑各种赔偿补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等因素,合理确定具体救助标准。原则上同一家庭(或个人)以同一事由只能享受一次临时救助。
六问:重庆市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对象是指哪部分人?发放标准是多少?
权威解答: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年满60周岁且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具体包括:肢体、智力、精神、视力四类一、二级重度残疾失能老年人和因病瘫痪卧床不起6个月以上的重病失能老年人;具有重庆市户籍的城乡低保对象、城市“三无”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中的年满80周岁的高龄老年人(不含前述失能老年人)。
补贴标准:经济困难的失能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标准均为每人每月200元。
上游新闻-重庆晨报记者 任明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