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起,长汀县在全县开展养殖业污染防治专项行动,行动将持续至8月20日。
据悉,5月29日上午,长汀县政府领导带领县直相关部门分成5个督查组,深入涂坊、南山、濯田、河田、古城、汀州、新桥7个乡镇17个村的20家生猪养殖场(点)、1家牛蛙养殖点、4家企业、14处城区管网接入点及污水处理点,开展水污染源整治工作督查,发现情况较为严重,影响到水质提升,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养殖业污染防治专项行动。
长汀成立以县长为组长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明确7月15日前全面拆除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可养区内关闭后复养及新建扩建的生猪养殖场,全面拆除牛蛙、红虫养殖场,全面拆除可养区内标准化改造未实施的生猪养殖场;7月30日前,全面关闭或拆除可养区标准化改造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生猪养殖场。
该县各乡镇精准定位、挂图作战,建立问题台账、制订整治计划、明确整治措施,对各项整治任务进行细化、量化,定人、定责、定时,实行“一日一报送、一日一通报、一周一督查”,县环保局、农业局、河长办、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等部门有效联动、合力攻坚。
与此同时,该县加大督查督办力度,落实奖惩措施,并将督查结果列入对乡镇年度考核考评内容。各乡镇省、市、县水质下半年综合考核不达标,乡镇年度绩效将降低一个考评等次;凡督查组督查发现或信访举报关闭复养超过50头存栏的,对乡镇书记、乡镇长及包村工作队长、挂村领导实行扣绩效处罚,并由乡镇自行扣减所涉村主干、河长、环保网格员绩效奖金;凡7—12月断面水质不达标的乡镇,每超标一个月扣减全乡镇所有人员绩效;连续3个月超标的,对所在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进行问责,给予效能告诫。(通讯员 陈天长 朱雪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