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
找到了“停止”的法律依据
在多次协商中,承租方和商户们都表示:我们手里有白纸黑字的合同,部队也要依法行事。
一个“法”字,为该旅试点工作指明了方向。试点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认识到,在巨大的利益诉求面前,单纯依靠政策宣讲难以取得实质性效果,只有拿起法律这把“金钥匙”,才能有效推动试点工作。
军队空余房地产租赁具有特殊性,试点工作办公室先后考察多家律师事务所,最终选定一家信誉好、业务能力强、具有处理部队相关案件经验的律师事务所,为试点工作全程提供法律咨询,确保每步措施、每次协商都于法有据。
该旅和责任律师共同研究了类似案件,调阅了相关法律条文,最终从《合同法》《民法》中找到了相关法律条款:《民法》第107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153条规定“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6月中旬,该旅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租赁合同第6条“协议的终止”第4款“因政策变化,双方或一方提供政策依据”,对承租方提起法律诉讼,请求驻地法院终止双方合作经营协议。
同时,他们根据河南省政府和河南省军区联合下发的《关于支持驻豫部队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和房地产资源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通过驻地政府召集消防、工商、税务、公安等多个部门,结合营区周边市场整治进行综合执法,对问题隐患及经营乱象进行排查整治。
驻地法院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国防和军队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通知》指示要求,利用涉军案件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结案、优先执行的“绿色通道”,抽调优秀审判员等骨干力量,聚焦双方矛盾热点展开审理,于8月中旬使双方达成了“终止履行合同”初步共识。
该院审监庭庭长彭磊告诉记者,本次国家和军队重大政策调整符合“不可抗力”三大要素,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即属于不可抗力,即使双方协议中没有相关约定,也应当终止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