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4月15日讯 隆某(男,24岁,重庆丰都人)与谢某(男,25岁,永春人)是晋江市青阳街道青华社区一家餐厅的工友。
前天上午10时许,隆某和谢某躺在宿舍床上看手机,在刷淘宝的隆某看中一个太阳帽十分喜爱,但是因为自己支付宝和银行卡没有钱,隆某便让谢某在支付宝帮其先行支付货款人民币58元,称自己该月工资发后就还给谢某。谢某认为金额不大很快就答应了,但是因为自己不大懂得操作支付宝,谢某便把自己的手机交给隆某操作。
岂料付款成功后,隆某突然起了贪念,想到谢某不会使用支付宝,便想神不知鬼不觉地将谢某账户的钱转一部分到自己账户上。隆某查询到谢某的账户余额有1700余元,便偷偷转了600元到自己账户,并删除所有提示信息,而后把手机还给谢某。
直到昨天上午11点左右,谢某到银行取款,发现自己账户的钱被盗。随后,民警在隆某工作的餐厅里将其抓获。(海都记者 陈紫玄 通讯员 陈维维 叶珊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