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件1:外排口生产废水含铜超标21.5倍
执法人员对生产废水进行取样。
时间:5月31日
地点:罗山街道缺塘社区
事件:根据举报线索,晋江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直属一中队协同晋江市公安局治安大队,对罗山街道缺塘社区尾厝路一家鞋模咬花加工点进行现场检查。
据悉,该加工点主要从事鞋模咬花生产项目,于2016年3月建成投产,至今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未完成建设项目竣工环保“三同时”验收、未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临时排污许可证。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时,该鞋模咬花加工点生产车间正在生产。
“该加工点生产废水主要来自咬花清洗工序,未配套建设任何污染治理设施,生产废水接入车间内白色塑料管后通往社区内下水管道。”执法人员当场对该加工点车间外排口及外排口取样各采集水样2份。
经监测,该加工点车间外排口生产废水水样浓度为:铜7.63mg/L、锌0.448mg/L、镍0.05L、总铬0.060mg/L、六价铬0.004L,PH5.53,其中,铜超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最高允许排放限值(铜1.0mg/L)的6.63倍;外排口生产废水水样浓度为:铜22.5mg/L、锌0.877mg/L、镍0.05L、总铬0.250mg/L、六价铬0.004L,PH3.81,其中,铜超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最高允许排放限值(铜1.0mg/L)的21.5倍。生产废水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
目前,该加工点业主陈某英、技术工人梁某谷因涉嫌环境污染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连日来,晋江市环保局再度联合公安部门,在罗山、陈埭查处两起涉嫌污染环境刑事案件,业主均违法从事鞋模咬花生产。目前,环保部门已将两起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据悉,今年以来,晋江市环保局铁腕治污,强化监管,共作出行政处罚192件,罚款775万元,办理查封扣押43件,移送刑事案件12件,行政拘留案件27件。本报记者_阙杨娜通讯员_叶兴灿黄奋发王志荣苏华山文图
案件2:总铜排放超标1369倍
执法人员对生产废水进行取样。
时间:6月1日
地点:陈埭镇宫口村
事件:根据举报线索,陈埭环保中队协同晋江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大队、晋江市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晋江市公安局治安大队,联合对位于陈埭镇宫口村的一家咬花加工点进行现场执法检查。
据悉,该咬花加工点建设位于宫口村精益模具厂旁的简易厂房内,主要从事鞋模咬花加工。经调查,该加工点未在晋江市环保局或上级环保部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三同时”验收和排污许可证或临时排污许可证。
执法人员到达现场时,老板拉闸躲在厂里拒不开门,直到执法人员叫来消防官兵准备破门时才打开门。现场检查发现,生产车间地面潮湿,咬花槽及清洗槽淤积有生产废水。该加工点生产废水主要来源于咬花清洗工序,咬花工序鞋模取出会带出少量废水滴落在地面上,加上产品清洗废水,通过车间内排水沟排入厂区外化粪池,且化粪池未配套防渗透措施,废水可排入外环境。
经取样监测,该加工点车间地面水污染物浓度为:铜1370mg/L、锌9.35mg/L、镍0.795mg/L、总铬4.09mg/L、六价铬0.057mg/L,车间地面水第二类污染物总铜、总锌分别超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总铜1.0mg/L、总锌5.0mg/L)1369倍及0.87倍,第一类污染物总铬超出《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1排放浓度限值(总铬1.5mg/L)的1.73倍。生产废水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
目前,该加工点业主陈某因涉嫌环境污染罪,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