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永春县人民法院行政与生态环境审判庭借力“秋冬季森林防灭火宣传月”,将一起失火案的庭审现场直接设在锦斗镇锦溪村案发现场。通过“巡回审理+现场普法+实地勘察”三位一体工作模式,既完成案件审理,又开展法治宣传、推进生态修复,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生态效果的有机统一,为当地群众送上了一堂生动的生态保护法治公开课。
临时搭建的巡回法庭虽简约却肃穆,庭审全程规范有序。庭审不仅细致梳理案件事实,更聚焦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展开深入阐释,以鲜活案例为载体,让生态保护的法治种子根植于每一位旁听者心中。
经查,2025年3月12日12时许,被告人章某某在锦斗镇锦溪村后亭角落荒田清理杂草时,用随身携带的红色塑料一次性打火机点燃杂草,不慎引发森林火灾。此次火灾不仅烧毁大量林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更带来了难以估量的生态价值损耗。检察机关依法以失火罪对章某某提起公诉,同时发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其对造成的生态损害承担相应责任。
庭审结束后,审判团队趁热打铁,用通俗易懂的乡音乡语,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失火罪、盗伐滥伐林木罪等相关规定展开解读,重点强调野外用火安全注意事项。抽象的法律条文通过案例具象化,让群众听得懂、能领会、受教育,真正达成“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
当日,永春法院还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合县检察院、公安局、林业局及锦斗镇政府相关人员,深入火灾现场开展实地勘察,详细核查过火范围、林木损毁程度等情况。在焦土之上,各方围绕 “如何让受损山林重披绿装”展开实务研讨,共同为生态修复把脉问诊,量身定制司法保护“处方”,推动受损生态环境及时有效恢复。
此次巡回审判将法庭“搬”到生态受损一线,既让司法审判走出殿堂、贴近群众,又让生态保护理念通过鲜活案例深入人心,为永春持续筑牢绿水青山的司法屏障提供了有力保障。(陈培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