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市就读的我市户籍初中应届生,持户口本、就读学校证明材料、就读学校所在地区县教育局证明材料到户籍所在区县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我市户籍的往届生持户口本、初中毕业证到户籍所在区县招生考试机构或其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方可办理报名手续。非我市户籍的往届生,持规定的证件材料,到居住证上现居住地址所在区县考试机构或其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合格后办理报名手续。
各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必须将《告知书》在报名工作开始前发至每位报名考生。《告知书》由考生及家长阅读签字并自行复制留存,原件保存于各区县招生考试机构至考试结束后半年。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在区县招生考试机构规定的时间和地点领取《告知书》(含有报名条),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按照报名条上的报名号和密码,登录西安市招生考试网进入中考报名系统,认真阅读有关规定后,按照要求如实输入报名信息。考生应自行保管好自己设置的登录密码,不得遗失、不得泄露。
报名结束后采集考生数码照片
报名结束后,各区县要及时采集考生数码照片。照片采集时,在校生必须由班主任现场确认考生身份。非在校生的考生,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由工作人员进行身份核实。区县招生考试机构或相关学校必须有《数码照片采集工作记录表》,照片采集完成后,班主任或考生身份核实人应在《记录表》上签名以示负责。《数码照片采集工作记录表》由区县招生考试机构保存至考试结束后半年。
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在数码照片采集完成后,必须打印考生信息确认单,并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考生应对本人提供的个人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对考生确认过程中指出的错误信息,区县招生考试机构要及时核实,更正后由考生本人再次签名确认,直至无误。所有确认单由区县招生考试机构保存至考试结束后半年。
凡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资格审查手续及领取报名条、未在报名期限内上网填写报名信息、未在规定时间与地点进行数码照片采集和考生信息签名确认者,按考生本人自动放弃报名处理。考生所在学校(或报名点)应将放弃报名考生名单造册上报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备查。
各区县应公布投诉电话
市教育局要求,各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各有关学校,要将与中考报名相关的后续录取政策告知考生。即,按照现行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政策规定,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中,城六区(碑林、新城、莲湖、雁塔、未央、灞桥)高中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四区三县(阎良、临潼、长安、高陵、周至、户县、蓝田)分区县组织实施,西咸新区沣东新城所辖高中学校招生录取仍然随原所属未央区和长安区进行,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中专学校录取以地市为单位全市统一组织实施。
任何学校或组织不得限制或阻止符合规定的考生报名。各区县应向社会公布本区县的投诉电话。对于考生投诉,各区县招生考试机构应及时落实情况并向当地教育局汇报,妥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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