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乞童捐钱是不是好的救助
针对乞童现象,我国有明确禁止的法律条文。
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之一:以暴力、胁迫手段组织残疾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乞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一条也明确规定:禁止胁迫、诱骗、利用未成年人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人进行有害其身心健康的表演等活动。
在街访中,好几位受访者也都表达了类似“零童乞是社会应有底线”的观点。
对于“如何真正有效地帮助乞童”的话题,受访者和调查者之间也有交流与讨论。一位在衡山路逛街的女生说,“希望大家有一些方法帮助乞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去做一些真正有意义的事情,更好地获得成功。当他们回首原先这些经历,可以告诉这个世界或者同样有这些经历的小朋友,还有更好的办法而不是只有这一条路而已。”
也有受访者提出,“公众应该避免给乞童捐钱,这助长了(他们)以此为生的可能性,并不是大家想看到的”。
在校园里,一名复旦社会学系学生也同样表示,“乞童可能是被一些犯罪团伙故意残害,用来乞讨牟利,如果(犯罪团伙)看见有利可图,那我们给钱会不会助长这种行为,让更多的小孩被伤害?”这位学生也提到另一种观点,“如果给10次钱,哪怕其中9次都到了幕后团伙手里,仅有1次真的帮到了乞童,是否也值得?”
“完善针对孩童的社会保障制度能让一些确实困难的小孩免于乞讨,但真要做到杜绝乞童现象,也要打压其背后以此为生的犯罪团伙。”一名女大学生称,“看到乞讨孩童,特别是疑似被控制的小孩,应该第一时间想到报警,帮助他们脱离(险境)。”
调查者徐圆圆从一位年龄不到10岁的小孩那里也得到了同样的答案。“他们是被坏人控制了吧……要报警。”
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覆盖率达98%
有采访者直言,依靠民众个体的力量解决乞童问题是杯水车薪,呼吁政府、司法和其他社会力量一起加入。陈昶安也认为,杜绝乞童问题需要社会“自上而下”努力,但每个人“自下而上”的努力也会督促政府有关部门积极作为。“如果大家都不去想、不去做些事,乞童的情况不会自然变好。”
3日,徐婕也向澎湃新闻表示,此次活动引发了公众和舆论对于乞童问题的进一步行动和思考,效果已达预期。她表示,倡议只是第一步,之后还会呼吁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社会对儿童乞讨的零容忍从道德、法律层面上都是毋庸置疑的。解决难题是如何把社会服务加进来,并整合民间资源和政府资源保障儿童福利。”
民政部发布的《2015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5年,全国共有儿童福利机构478个,床位8.9万张;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275个,床位1.1万张,全年共救助流浪乞讨未成年人4.7万人次。
2016年5月,民政部发布的“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成果显示,3年来,由10部门帮助64483名流浪未成年人返校复学。各地救助保护机构也对流浪未成年人开展有针对性的专业教育矫治,提供心理咨询、帮教辅导、法律援助等方面的救助服务。
据新华社报道,民政部还研发并启用了全国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全国覆盖率已达到98%。民政部表示,下一步将通过全面深入开展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统筹推动流浪未成年人源头预防、困境帮扶等工作,尽最大努力避免适学未成年人外出流浪乞讨现象的发生。
3日,徐婕也从上海民政部门了解到,2003年新的“救助管理办法”取代对城市流浪乞讨人员的收容遣送制度,以“自愿”为原则,目前,在街边的很多乞讨人员大都是拒绝救助服务的职业乞讨。很多街面职业乞讨者往往拒绝救助,以此为生,更利用社会对儿童的怜悯心来谋利。在上海如果遇到这样的现象,可以向乞讨者提供政府的救助务和救助管理机构信息,并拨打110,12345,962200 反映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