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23日,上海青浦区发生一起工厂爆炸事故导致华东理工一研究生以及两名工人死亡。近日,法院判定被告人张建雨违反爆炸性物品的管理规定,在使用中发生重大事故,造成3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依法应予惩处。
2016年5月23日,上海青浦区发生一起工厂爆炸事故导致华东理工一研究生以及两名工人死亡,近日,法院对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华东理工大学教师张建雨作出判决:犯危险物品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
被告人张建雨系华东理工大学能源化工系教师,55岁,河北人,上海焦耳蜡业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2016年5月23日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被警方羁押,5月24日被刑事拘留。
经司法机关调查:其指导的学生、被害人李鹏为完成硕士学位论文,在学校实验室进行了多次小剂量的易制爆品硝酸钠与硫氰酸钠混合加热实验。张建雨在明知硫酸钠为危险化学品的情况下,为了避免在学校进行两者混合加热放大试验的流程麻烦,经与李鹏事先商量,违反危险物品的相关管理规定,提供经费以及焦耳公司营业执照等证件购买禁止出售给个人的硝酸钠50公斤快递到焦耳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