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知事实真相后,钱鸿宝、郭雅琴在悲痛之余,对儿子的义举感到欣慰 和自豪。他们认为,孩子为救人而死,这是一种见义勇为行为,应该得到认定和表彰,他们想为儿子申请“见义勇为”的称号,希望孩子的这种行为能得到大家的肯 定。于是,夫妻俩为孩子向当地派出所提出了申报“见义勇为”称号的申请。
不到一个月,出人意料的申报结果出来了:钱鸿宝、郭雅琴的申请 被相关部门否定了。他们给出的主要理由是,钱辰飞是未成年人,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考虑,不提倡未成年人在不能保障自身安全的情况下救人,对未成年人见义勇 为不鼓励、不宣传,也不授予荣誉称号。所以,钱辰飞的行为不符合申报“见义勇为”的条件,也不能授予相应的称号。
对于这个结果,钱辰飞的父母无法理解。他们不明白,小辰飞在同伴遇险时,义无反顾地去施救,这是不争的事实,有同伴的证明,有派出所的认定,为什么就不能申报“见义勇为”称号呢?
对此,当地见义勇为基金会相关负责人解释说:“钱辰飞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这本身没有争议。但是,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江苏省和徐州市两级见义 勇为基金 会的指导意见,均不提倡、不鼓励未成年人见义勇为。《江苏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奖励抚恤办法》第7条第1款规定:‘为增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本办 法不鼓励未成年人见义勇为。有关奖励和抚恤事宜另行处理。’此条例在省内实行,主要是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角度。正因如此,钱辰飞父母的申请,最终没有获得 通过。”
基金会相关负责人的解释并没有让钱鸿宝、郭雅琴满意,他们不断向有关部门反映,希望最后能为死去的孩子争取一份荣誉。
给去世的儿子讨说法
“钱辰飞不是为了救人而落水的,是自己玩的时候滑倒在水里的……”就在钱辰飞父母还在为了儿子见义勇为的称号四处奔走时,村里传出了这样的声音。因为申报“见义勇为”称号遭拒,流言愈加肆虐,这让钱鸿宝、郭雅琴悲愤不已。
而作为被救者冯明旭的父母,钱辰飞救人溺亡后,他们除事发后第二天上了一次门,之后就再没露面,也没有任何表示。村里传出闲话,让钱鸿宝、郭雅 琴觉得, 这些闲话的来源不是别人,正是被救孩子的父母。“我的孩子献出了自己的生命,还要承受这样的议论,作为父母,怎么对得起孩子?”为此,钱鸿宝、郭雅琴来到 铜山区法院,将冯明旭及其父母冯季茂、柳海蓉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对钱辰飞的死亡进行补偿。
夫妻俩表示,打官司不是为了钱,只是想通过司法途径认定案件事实,给去世的儿子一个说法,也给全家人一个交代。
在起诉书中,钱鸿宝、郭雅琴还将他们认为的水塘实际使用人周屯村村委会及对水塘负有管理职责的扬州市王庄煤矿(以下称“王庄煤矿”)列为被告。
2016年5月26日,徐州市铜山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