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还有加强精神赡养原则,子女不仅在物质上对老人予以帮助,还要给老人精神上的慰藉,定期或不定期探视老年人,给予生活精神上的关心帮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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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本市法院审判有两起类似赡养纠纷案:
1.八旬老人成无房户住敬老院
北京的赵玲和丈夫育有二子三女。1996年夫妇俩与两个儿子达成口头赠与协议,将宅院分别赠与二人。后赵玲的丈夫因病去世,赵玲随两个儿子生活。
2016年8月,86岁的赵玲离开儿子家,入住养老院,并将子女告至法院,请求判令她在养老院的花费以及医疗费由五子女分担。她表示之后将长期入住养老院,不愿再到儿子家居住。
法院一审判决,鉴于两个儿子分得财产较多,故应承担较多份额,三个女儿应承担较少份额。另赵玲入住养老院期间,子女应及时探望老人,给予老人必要的精神慰藉。长子不服上诉,但二审法院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