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有闲置住房,很多市民选择通过房屋中介发布出租信息租出去赚点租金。
自家房成“传销窝”,房东有心难防
“为了避免房子住的是传销人员,我现在每隔一段时间就会去转转,就怕出事。”说这话的是老陈,因为在临桂的房子曾经不小心出租给了传销人员,老陈至今有些后怕。
今年61岁的老陈是老桂林,退休前在临桂买了套房。“房子不大,两房一厅,原来打算给女儿回来住的。”可女儿大学毕业后,在南宁结婚成家了,老陈寻思着房子放着不如租出去。刚一退休,老陈便忙着把房子简单装修了一下,购置了家具。
一开始,老陈是自己张贴小广告,还让女儿在网上发布租房消息。“问的人不少,可真正有心租房的没几个。”一有人想要看房,老陈就不得不开车去临桂开房门让人看。后来,怕麻烦的老陈索性把钥匙给了中介,自己落个清闲。
老陈告诉记者,中介果然有门道,房子出租信息刚挂出去不到一周,就听说准备租出去了。老陈兴冲冲地赶去临桂签合同。租客是个30多岁的男子,说是一家三口住,老陈没想太多就签了合同,每月1000元租金。“这在整个小区算是个不错的价格。”老陈说。
今年9月,远在南宁的女儿给老陈转了一条信息,说是临桂正在打击非法传销,如果房子租给传销人员,房东也会受处罚。想起自己的房子,老陈有点担心,第二天一早就联系租客说要去看看,可租客一直推说没空。再次联系,租客竟然关机了,这让心存怀疑的老陈更加紧张。老陈赶紧去了趟临桂,在自己的房子门口一阵敲门,终于有人开门了。眼前的一幕让老陈吓得不行,号称是一家三口的租客其实住了5个人,三男两女,还有上课的小黑板,地面上还有用于上课的各种资料,仔细一看都是传销的内容。
老陈赶紧让租客走人,可对方竟称老陈单方面违约,要老陈赔偿违约金。老陈给中介打了电话,最后协商让租客免除当月房租,立即搬走。
在记者采访中,跟老陈有类似经历的还有好几个。作为房东,本以为坐收租金就好,可这样的经历让他们觉得当房东还得仔细提防着点。“房东不是那么好当的,如果真出了什么事,房东还要担责任呢。”
难以保证的安全,让人提心吊胆
“租个房子还要确保租客的安全,要不出了事,还真说不清楚呢。”市民老马说的是之前在平乐发生的一起案子。
在这起案件里,4岁的男孩小乐趁着大人不在家,搬了张板凳爬到窗台边玩耍,不慎从窗口坠楼身亡。男孩的父母认为出租房的窗户没有安装护栏,是导致出事的重要原因,房东应该承担相应责任,将房东告上了法庭。
小乐的爷爷在平乐县城租了一套位于5楼的房屋,和小乐的奶奶一起住,小乐原本和父母一起在市区居住。去年,小乐到了上幼儿园的年纪,老人将他接回平乐,并让他在附近上幼儿园。一天早上,奶奶下楼买菜,留下小乐一人在家看动画片。就在奶奶出门后不久,小乐从卧室窗口摔了下去,很快没有了呼吸。
办完后事,小乐的父母找到房东汪强(化名)说,小乐之所以出事,他们自身有错,但租住房屋窗户没有安装防护措施是重要原因,要求汪强赔偿各类损失共20余万元。
汪强没有同意,小乐的父母便将汪强告上法院。小乐的父母认为,根据《商品房租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标准的房屋是不得出租的,“卧室的窗户没有防护措施,所以他要对孩子的死亡承担50%的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这套房屋符合建房时的工程建设强制性安全标准。而汪强将房子租给小乐的爷爷居住,是双方自愿的行为,且小乐爷爷事发前已经住了两年多,对房屋各项安全设施有自己注意的义务。小乐发生意外时只有4岁,属于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小乐父母对其有全面的监护责任。而他们委托老人对小乐进行照看时,小乐爬窗坠落而亡,是监护人没有履行完全的监护职责造成的,应由监护人自己承担全部责任。因此,法院驳回了小乐父母的诉讼请求。
“虽然这个案子中房东没有责任,可今年来多起发生在出租屋的煤气中毒事件仍给房东们提了个醒,要加强出租房的安全隐患排查。”百梓派出所民警高敬军说。(张苑 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