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戒与“体罚、变相体罚”有本质区别
紫牛新闻记者在此次的讨论稿上看到,该校明确提出,惩戒与“体罚、变相体罚”完全不同。“体罚是通过身体的痛苦使学生屈服,带来的后果往往是负面的,造成学生发展上的障碍;而惩戒的目的是教育学生,要尊重学生的人格,最终使学生得到全面健康的发展;惩戒是激励、表扬等正强化教育手段都失效的情况下采用具有强制性的使学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的手段。”
局小在讨论稿中表示,教育惩戒的实施原则包括了教育性原则、公平性原则、清晰性原则、有序性原则。这些原则要求惩戒的目的是为了戒,而不是为了惩。实施教育惩戒时要谨慎,要保证方式手段的人性化,尊重学生的人格和尊严。与此同时,惩戒应该就事论事,惩戒学生做错的事,要把人和事区分。犯错接受惩戒,但不能因此被贴上标签。在这一过程中,要让学生了解教育惩戒的意义和方式;其次惩戒必须在基于事实清晰、责任明确的情况下进行,以保证被惩戒学生对惩戒的认可和接纳。同时,要使家长清晰并认同惩戒的意义与方式,与学校教育保持一致。实施过程中,教师必须基于学生犯错的程度和次数给予不同的惩戒,不能越级,要让学生明白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
据介绍,按照计划,未来将把该校的惩戒制度提前告知学生,并与学生制订《班级惩戒规范》。学生第一次犯错,提醒。学生第二次犯错,警告并告知家长。学生第三次犯错,实施相应的惩戒。学生再次犯错,提高相应的惩戒方式。
7种情形面临惩戒
实施方法共有8种
讨论稿上,教育惩戒的实施对象包括7种情形:1.经常不能完成自己力所能及的学习任务;2.经常不能达成局小学生日常作息规范;3.经常控制不住自己的行为,影响班级集体学习和活动;4.经常怂恿他人犯错,并借助谎言推卸自己应负的责任;5.经常出现暴力倾向,伤害班级同伴; 6.经常不经过他人同意,随便取用他人的东西;7.其他(经学校实施教育惩戒指导委员会讨论认可)。
此次讨论的教育惩戒的实施方式共有8种:
1.批评:直接用言语指出学生的错误,让其明白自己的错处,并产生愧疚。先进行单独面批,若没有效果,可以选择合适的范围进行公开批评,让同伴一起指出他的错误。
2.加倍劳动:将自己力所能及应完成的学业任务和劳动任务完成,并加做一次,然后与学生约定再犯错,如何翻倍。根据反复犯错的情况,不断提高之前约定的相应的倍数,最高不超过5倍。
3.取消部分特权:取消的特权应是学校正常教学活动之外的,与学生受教育权无直接联系的权利,如不能评先,不能参与午间活动等。
4.没收:没收与违规行为有特定关系的物品,没收是暂时的,应在短期内归还学生或家长,如手机、不利学习的课外书、玩具等。
5.静坐:放学后将学生留下在自己的座位上反思自己的错误,并与老师进行反思后的交流。
6. 诵读:诵读与错误行为相关的经典语录,并进行强制抄写和背诵。
7.隔离:将无法与伙伴友好相处,或经常影响集体生活的学生从集体环境中抽离出来,与学校专业指导老师在独立的情境下学习一些时间。
8.陪读:请学生的父母到校陪读,帮助老师共同督促学生的表现。
校方声音:
校园听证会并非“走过场”
未来一周倾听各方声音
“今天我们请了这么多代表一起开这个听证会,就是希望能够听到更多的意见,让接下来将要推出的教育惩戒制度更加完善。”李伟平校长告诉记者,这次听证会绝对不是“走过场”,“今天学校准备的材料上写得很清楚,叫做《常州市局前街小学关于实施教育惩戒的指导建议(讨论稿)》,就是用来讨论的,这和最终稿可能会有很大的不同。”他表示,学校没有预设“标准答案”,听证会就是要提高惩戒制度的科学性,各方共同努力共同创设好这一制度。
采访中,李伟平校长坦言,听证会虽然邀请了各方代表,但是人数依然很有限。与此同时,虽然现场大家唇枪舌剑,但是依然不能排除部分家长、学生“捡好听的说”的可能。“考虑到这些情况,我们觉得,听证会并不会一锤定音,还会在接下来的一周时间,通过我们的微信订阅号、学校邮箱收集大家的意见。无记名的观点可能会更尖锐,但这正是我们需要的。”
据了解,意见征集结束后,校方会再次邀请专家、学生、家长、教师代表进行评估,在正式推出前,还会有试运行阶段。“我们会和学生、家长签订协议,如果不愿意接受,我们便不会对其孩子使用教育惩戒措施。”李伟平校长表示,是否接受惩戒会由家长和学生决定,学校会进行宣传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