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焦点
企业减免校服款算商业贿赂行为吗?
据悉,这是国内首个因贫困生校服捐助涉嫌不正当竞争而提请行政复议的案例。中标以后以补充协议形式约定贫困生校服减免款,应该被定性为商业贿赂还是校园捐助,是争议的焦点。
该企业负责人认为,减免校服款不属于商业贿赂。根据国家四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指出,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力量,公益捐助学校或学生校服。基于这一点,该企业是响应国家规定的。记者也注意到,企业具体用什么样的形式来捐助,目前缺乏统一的标准和执行细则。
记者在其中一份购销合同上看到,与校服企业签订合同的是该学校的家委会,并且双方约定“助学基金具体分配情况由买受方统一把握”。然而市场监管部门给出的调查结论是,该企业与家委会约定的2%的返点在货款中直接扣除并存放于该校总务主任某某的私人账户。在调查中,这所学校提供了书面调查材料,证明返点款已经发放给该校贫困学生。
根据企业的说法,他们并没有收钱,而是将货款总额的1%到2%直接减免,不予收取。那么为什么钱会进到总务主任的账户呢?该企业一位负责人表示,校服订购、捐赠和减免在实际操作中,对方可以是学校、家委会甚至是学生委员会。“这次的事情是基于几所学校都是村小性质,贫困生比例相对高,很多村小没有公办账户,所以会指定总务承办这件事。”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上了杭州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位参与此案调查的执法人员。他表示,他们已经对该企业进行了处罚,而且处罚肯定是有根据的,调查了好几个月。但他表示,不便透露更多调查的细节。这位执法人员还告诉记者,如果企业有不同的理解,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甚至向法院提起诉讼。
各方观点
建议由第三方基金会管理校服捐助
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刘新林律师表示,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七条有关商业贿赂的规定,经营者商业行贿的目的是为了谋取交易机会或者竞争优势。在实践中,对于企业主观目的的认定,需要综合考量,要注意厘清“校园捐赠”和“商业贿赂”的区别边界,做到“不误打不放纵”,这样才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护善举、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行政执法理念。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王雄强调,“校服采购透明化、规范化”是解决问题的关键,同时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推动让学生穿上有品质的校服。各方针对本案讨论,将有助于厘清校服等广义的“涉校事务”中政府、学校、企业、家长、学生各方的责任和权利,可以为政府后续出台针对性的管理细则提供参考,推动学校法治建设。
“一些地区在招投标时要求中标的校服企业按照一定比例对贫困生进行减免。”一位熟悉校服行业的人士告诉记者,目前比较公平且没有争议的做法是由教育部门统筹,成立基金会,由第三方来组织完成校服捐助的相关工作。学校直接向基金会申请减免贫困生的校服费用,避免学校与企业接触,这样一来,既减少了企业的负担,也避免了校服采购过程中的利益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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