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庭在裁决中裁定:
仲裁庭裁定 Talpa 赢得授权协议中定义的所有知识产权专属性权利。包括︰
1、本地的名称权,包括“the Voice of China”,拼音“zhong guo hao sheng yin”和汉字“中国好声音”;
2、原始标记和当地标识;
3、由制作公司和播出平台的关联公司等所不适当注册或使用的商标和易混淆相似的商标;
4、音频和视觉剪辑素材、制作完成剧集、宣传促销材料、录音的现场表演和从事先系列的“中国好声音”中获取的音视频素材;
5、微信和微博帐户和苹果的应用程序;
6、网站域名:“www.chvoic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