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年过七旬,却因碍于情面为邻居借款提供担保,结果借款人违约老人倒霉。近日,集美区居民廖老汉为此被判承担“还款连带责任”。
经查,去年小林经邻居廖老汉介绍,向陈先生借款20万元,廖老汉也在借条保证人一栏签字。
借款到期后,陈先生多次向小林、廖老汉催讨,小林和廖老汉都不还钱。近日,陈先生一气之下,起诉至法院,要求小林偿还该笔借款,并要求廖老汉为该笔借款承担连带责任。
庭审时,小林表示其现在没有经济能力,无力偿还借款。廖老汉则说,当初他只是该笔借款的介绍人,并非担保人。
近日,集美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借条》中对廖老汉的保证方式及保证期间已经做了明确约定,廖老汉也在保证人一栏上签字,他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认识到作为保证人的法律后果。因此,法院判令小林应偿还陈先生借款20万元,廖老汉对小林的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也就是说,在小林没钱可还的情况下,廖老汉要先代为还钱给债主。
法官提醒说,为熟人提供保证,风险也很大。对此,法官建议,保证人为他人提供保证时,对借款人的资信能力要有充分的了解,对保证责任要有清醒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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