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丽(化名)后悔自己的那次醉酒,如果意识清醒的话,就可以反抗,也许就不会被强奸。
2013年2月20日晚,李伟和朋友王亮(化名)约了王丽及与她同住的女友李梅(化名)一起去酒吧喝酒,次日凌晨2时许,李伟和王亮送王丽、李梅回家。由于王丽和李梅住在6楼,又没有电梯,且王丽醉得厉害,他们没法扶王丽上楼,于是一起到了一家足浴店。
随后,王亮和李梅外出购物,李伟趁王丽醉酒不省人事之际,强行与王丽发生性关系。李梅返回包厢时发现李伟正在实施暴行,就立即拨打110。公安民警赶到后,李伟如实承认了自己的强奸行为,但是一直强调,“自己喝多了,一时犯了糊涂”。
近日,经厦门市思明法院一审判决,李伟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