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8日,厦门县级旅游车在泉州被抓,泉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开出3万元的“巨额”罚单。上周五,该事件听证会于泉州召开。听证会召开后,作为车队法人代表的陈女士仍对泉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做出的处罚公平性存疑,她曾要求行政处罚信息公开,但却遭到拒绝。
质疑处罚不公
陈女士告诉记者,自己车队的另一辆旅游大巴在春节期间就曾被泉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抓过。“因听闻身边不少厦门县际车在泉被抓,同样的问题却套用不同的法条进行处罚,有选择性执法的嫌疑,所以要求他们信息公开。”陈女士表示,自己多次向相关部门递交信息公开申请书,有的遭拒,有的杳无音讯。
陈女士向记者出示了其于3月28日向泉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递交的信息公开申请书。申请书要求公开2012年11月1日至2013年3月23日所有在其辖区内被处罚客车超范围经营的数量、被处罚具体车号及所处罚的金额。另外,陈女士也将此份申请书的内容作为举报信,于3月31日向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递交。
申请信息公开遭拒
对陈女士递交的信息公开申请书,泉州市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答复为因信息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而递交的举报信,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把其作为信访件处理,认为根据“《信访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解决的投诉请求”,不予受理。
陈女士认为行政处罚信息公开并不存在涉及个人隐私的问题,“县际车被抓受到处罚,都是以公司的名义进行处罚而非个人”。此外,《福建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第八条明确规定,“交通行政处罚结果应当通过公示栏、网站等方式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地方做法不一
记者了解到,福建其他城市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或是其下属大队,并非都不公开交通行政处罚结果。公开交通行政处罚结果的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或是其下属大队,会在公示栏里贴出近期处罚结果,包括车牌号、所属企业或个人名字以及所违反的条例、处罚金额。
就信息公开一事,记者致电福建省交通综合行政执法总队陆路督查处咨询。一位负责人表示,交通行政处罚结果“没有要求一定要公开”,有的地区公开,有的地区不公开则是因为“地方规定不一样”。该负责人表示,让记者隔日再次致电咨询。
福建凌一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志红认为,《福建省交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里有信息公开的相关规定,陈女士的诉求是合法的,不应遭拒。
据了解,陈女士仍在申请交通行政处罚结果公开,并于近期向泉州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