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校服以旧换新、以小换大;学生家长可自行选购、制作校服……厦门市教育局、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联合印发《厦门市中小学校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校服选用、采购、验收、监管等环节作出规定。
两部门表示,《办法》的制定旨在严格落实国家及福建省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相关规范要求,加强我市中小学校服选用采购、质量监管、日常管理等工作,切实保障广大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
在校服选用方面,《办法》明确,校服采购每3年一个时段(即小学1至3年级、4至6年级、初中阶段、高中阶段),分时段在起始年级采购,采购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年。校服款式一经选用要保持相对稳定,原有校服款式获多数认可的,应继续沿用;确需改变款式的,须征得采购年级三分之二以上学生家长同意。
选购程序上,校服选用采购工作严格遵循自愿购买、程序规范、信息公开、质量达标、价格合理五大原则。学生自愿购买校服,允许学生及家长按照所在学校校服款式、颜色,自行选购、制作校服。不得采取“定点”“定商标”等违反市场原则的方式干涉交易,不得设置不合理的入围条件限制供应商公平参与竞争。
《办法》提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革命烈士子女、孤儿、残疾儿童等群体,要采取多种措施无偿提供校服。此外,《办法》还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公益捐助校服。鼓励探索校服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等回收利用机制,努力降低资源能耗。
(厦门日报记者 郭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