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厦门市商务局获悉,为贯彻落实商务部等7部门《关于提质增效实施2026年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的通知》精神,促进厦门汽车消费市场发展,厦门市商务局1月7日发布《关于接续实施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的公告》,接续做好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工作,个人消费者在厦门报废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2%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2万元。
据介绍,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实施期间,每位个人消费者只能选择享受一次汽车报废更新补贴或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
记者了解到,根据我市实施的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关于汽车报废更新,2026年,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3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的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2%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
参与申请补贴的报废汽车所有人和新购置乘用车所有人应为同一个人消费者,其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关于汽车置换更新,2026年,对个人消费者通过售卖方式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8%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6%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3万元。在汽车以旧换新补贴申请审核期间,其新购置的汽车应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据悉,厦门市2026年汽车以旧换新政策自2026年1月1日起实施。
(海西晨报记者杨清白通讯员潘儒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