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即:不予处罚事项清单、减轻处罚事项清单、从轻处罚事项清单、免予行政强制事项清单)又调整啦,将给予企业更多容错支持和发展空间。
昨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5月下旬,该局对我市生态环境领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以下简称“四张清单”)进行再次修订,出台《厦门市生态环境系统包容审慎监管执法清单》,并于6月1日起全面实施。
这也是自2021年首次发布生态环境领域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以来,该局对“四张清单”进行的第三次较大调整。
解读1 为什么要调整?
“通过这次宽容处理,我们不仅感受到执法的温度,更意识到‘免罚’不是‘免责’。在今后的生产经营中,我们一定更加注重危险废物的规范管理……”厦门某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说道。
这是市生态环境局最新查处的一个案例。原来,不久前,执法人员在对该生物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开展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3月27日入库的8桶25L塑料桶装的实验室废液,未按规定张贴危险废物标签,执法人员当场要求该公司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该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七条‘对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物以及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所,应当按照规定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规定”,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副支队长石纯胜解释,鉴于该公司在检查发现后三个工作日内及时完成了整改,且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超过3个月,又是初次违法,“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符合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我们对其作出不予处罚决定。”
“近年来,国家、省、市对规范行政执法、优化营商环境提出更高要求。为进一步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我们结合全市生态环境领域行政执法实际,对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坚持滚动管理、动态调整,不断扩大优化适用范围,给予企业更多容错支持和发展空间。”市生态环境局法规处处长陈榕称。
动态调整“四张清单”,不仅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也是坚持柔性执法监管的具体实践。“在严守法律、安全底线的前提下,我们坚持行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对依法可以采用提醒、告知、劝阻等方式处理的,根据清单内容免罚轻罚,并及时进行释法说理和帮扶指导,引导企业主动守法,以更具温度的监管方式服务经营主体,实现行政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陈榕表示。
解读2 成效如何?
据统计,生态环境领域“四张清单”自2021年首次公布以来,我市已对符合条件的200余家企业免罚轻罚,减免数额超1380万元,帮助企业轻装上阵、渡过难关。
“实施轻微不罚和首违不罚,并不是放任违法行为不管。对这类违法行为的查处,与办理其他生态环境违法案件一样,仍要经过立案、审查、调查取证、告知等法定程序。企业只有及时纠正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后果、履行整改义务并签订守法诚信承诺书,才能不予处罚。”石纯胜补充道,此外,“不予行政处罚”并不等同于“违法不究”,而是通过包容审慎监管,广泛运用责令整改、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警示告诫、指导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引导行政相对人主动自觉履行法律义务、及时改正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消除危害后果,宽严相济,规范文明执法,用法治温情护航经营主体。
有哪些变化?
据悉,此次不予处罚清单仍分为“轻微不罚”和“首违不罚”两类。
具体来讲,“轻微不罚”事项1项,“首违不罚”事项从36项增加到49项。其中,借鉴北京、上海、温州等地市经验,新增3项,主要涉及危废、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和高污染燃料;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新增10项,主要涉及大气、水、危废、应急、环评、机动车;修订原有1项,主要涉及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抽测。
● 特点1:应纳尽纳,覆盖范围更广
本次修订是自2021年首次公布清单以来第三次较大修订,修订后的不予处罚清单、减轻处罚清单、从轻处罚清单和不予行政强制清单事项共增加了18项。
新修订的包容审慎监管执法“四张清单”涵盖水、气、声、固废、辐射、环评、排污许可、环境应急、移动源等环境要素,基本覆盖了生态环境执法主要领域,实现“应纳尽纳”。
● 特点2:立足实际,可操作性更强
本次修订紧密结合全市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实际,在不予处罚清单中新增13类常见环境违法行为,如对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损坏未及时修复、未按照规定建设事故应急池、未按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通过遥感监测等方法筛查高排放机动车逾期未接受监督抽测、机动车排放黑烟等一线执法监督中常见的违法行为,符合“四张清单”适用情形的,即可免予行政处罚。
(厦门日报 记者 王玉婷 许晓婷 通讯员 陈智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