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厦门中院召开“规范公司治理,优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并通报了2021年以来厦门两级法院优化营商环境的司法审判工作情况。
2021年以来,厦门两级法院共审理债权人起诉要求其他主体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案件共3316件。此类案件中,部分公司清偿能力下降,而债权人法律意识提升,在公司确实清偿不能或不到位的情况下,转而要求股东、董事等承担相应责任。
在审理案件中发现,公司治理不规范主要表现在股东瑕疵出资容易引发纠纷、公司经营不规范容易引发公司人格否认纠纷、公司注销不规范容易引发公司人格否认纠纷三个方面。
为此,厦门两级法院积极谋划,牢固树立能动司法理念、统一裁判尺度树立司法公信、强化诉流治理实现多元解纷、强化司法引导助推合规经营。
据了解,现行《公司法》已经于2023年12月29日修订,新《公司法》即将于今年7月1日施行。下一步,厦门两级法院将主动提升政治站位,宣传好、实施好新《公司法》,从每个案件、每类案件出发,持续关注并深入调研案件所反映出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健全各项司法“助企”“益企”服务工作机制,创新推进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和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工作,为营造提升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提供现代化司法服务。
(厦门日报记者 谭心怡 通讯员 厦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