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法治报—海峡法治在线3月29日讯 为了“赚更多钱”,一快递员竟然通过窃取公司后台数据,在网络上帮人“有偿查询”快递单相关信息。近日,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倒卖个人信息案件,快递员刘某因非法在后台窃取客户信息并倒卖获利,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
刘某原是某快递公司员工,为了“赚更多钱”,他在网络上帮人“有偿查询”快递单相关数据。即不法分子发来指定的商家信息,刘某通过窃取公司后台数据的方式,查询到在该商家购物的买家信息并倒卖给不法分子,信息包括买家姓名、收货地址、联系方式、购买商品及金额等个人信息。
短短几日内,刘某就将近5000条信息非法出售给他人,并获取赃款人民币21800元。半个月后,经客户投诉,该物流公司经过检查发现刘某的行为,随即报警。
公诉机关指控,刘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刘某具有坦白的从轻处罚情节,建议判处刘某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五千元,同时宣告缓刑。刘某自愿认罪认罚且签字具结。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刑法》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公诉机关指控刘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法院予以采纳,遂依法做出判决。(记者 王淯滢 通讯员 思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