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开出了首张民用爆炸物品运输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的罚单,依法对相应责任人做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成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来,厦门市第一起因民用爆炸物品运输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案件。
近日,厦门市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在同安大道禾山路段例行检查时,发现一部轻型厢式危险品货车运载乳化炸药376kg等民用爆炸物品,拟从集美运往翔安。但驾驶员现场未能提供该趟次运输的危险货物运单,属于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违法行为。
经立案调查,该案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厦门交通执法部门依法依规对相应责任人开出罚单,这也是《办法》实行以来,厦门开出的首张民用爆炸物品运输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的罚单。
按规定,今年起,驾驶危险品货物运输车辆不仅需要承运公司、车辆、人员均取得相关运输资质证件,还必须按照标准,统一制作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并随车携带,完成运输后该运单还得保存至少12个月,否则将面临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严肃查处危货运输企业未按照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将有效推动解决危货道路运输存在的“监而不控”、非法托运、非法运输等问题。(记者 林施赟 通讯员 林水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