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集美区举行影视产业政策新闻发布会,现场解读新出台的《集美区促进影视产业发展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共有18条,有效期3年,内容“含金量”极高,涉及培育和奖励优质影视企业、支持拍摄制作及鼓励影视版权运营、鼓励影视人才集聚发展、鼓励开展影视文化培训活动等多个方面。
在《办法》出台的同时,集美区还制定相应配套实施细则,为规范申报流程,专设了服务窗口集中收集申报材料,初审通过后统一提报区文化改革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具有较强的操作性。
那么,该《办法》在哪些方面有扶持,又有什么特点?晨报为您详细解读。
为影视发展带来真金白银
近几年,集美凭借优美的自然环境、中西合璧的建筑风格和深厚的人文底蕴,日益成为影视剧取景的热门选择。从《我的早更女友》《夏末未至》到《西虹市首富》等许多影视作品中,你都能寻到集美的印迹。
早在2015年12月,为了促进集美区影视产业发展,集美区就出台了全省首部影视产业政策《集美区鼓励扶持影视产业总部园区发展若干办法》,为众多影视企业发展助力。
而新颁布的《办法》在原政策基础上进行全面升级,更加着眼影视全产业链发展,重点突出鼓励企业落地做强,吸引剧组落地拍摄,发展摄影棚等影视配套服务。《办法》的18条优惠政策中有7条精准扶持,为影视发展带来“真金白银”。扶持范围从影视总部园区扩大到注册在集美辖区的影视类企业,覆盖范围扩充到影视作品的拍摄、制作等环节。
值得一提的是,本《办法》还特别提到,2018年1月1日起至本办法颁布之日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按本办法执行。也就是说,去年来集美从事影视行业的企业,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也能按新办法申请相应补贴。该《办法》如同一剂强心针,具有覆盖面广、重点突出、融合度高、操作性强等特点。
借金鸡百花奖策划好活动
位于集美银江路的“集美集影视文创园”,可谓是集美发展影视产业的一个典型代表。作为厦门影视产业的总部园区,文创园引进厦门市影视产业服务中心落户,同时吸引300多家影视企业入驻,成为省重点文化产业园区。目前,集美已成为厦门重要的影视产业聚集区、拍摄取景区和企业入驻区。
去年底,市委市政府决定在集美规划建设厦门首个、国内一流的专业电影拍摄基地,进一步完善影视产业基础设施配套。影视产业作为集美区聚焦聚力打造6大重点产业链群中“文化创意与旅游”产业链的重要组成部分,今年集美区将借着第28届金鸡百花电影节的东风,策划举办“‘看见·集美’青春影展”和“中国故事计划”系列活动,办好“2019年厦门国际电影科技与虚拟体验展暨电影游戏IP交易展”和“第二届中国影视基地峰会”等,促进影视产业聚集,推动集美影视产业的发展。(记者宗琴通讯员陈季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