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逃避债务,同安某公司多次冒用他人身份证,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商事登记。近日,同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立案查处。
同安某塑化有限公司(以下以“A公司”代称)向同安市场监管部门投诉称,同安某公司(以下以“B公司”代称)及其股东为躲避债务,虚假转让股权并变更法定代表人,伪造验资报告,导致A公司所主张的诉求无法得到支持。同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调查发现,涉案的B公司在2016年曾连续进行了4次登记变更。执法人员立即联系了在该公司变更材料中有多处签名的法定代表人黄某,要求其前来核对辨认签名笔迹,并做询问(调查)笔录。黄某向执法人员表示,自己的身份证于2016年5月遗失。经现场核查,B公司变更登记材料中,出现的八处签名,全部为他人冒签,并非黄某本人签署或授权他人代为签署,黄某对此完全不知情。
鉴于B公司的行为已涉嫌违反《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同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立案调查。据了解,目前,该公司登记住所和备案经营场所已转由他人经营,当事人去向不明,执法人员多次上门现场检查及电话联系无果,挂号邮寄的询问通知书也被退回或无人签收,此案仍在进一步处理之中。(厦门日报记者陈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