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违法携带折叠刀欲乘车,最终被处拘留5日;另一个随手将汽油放包里,最终被处拘留10日。近日,厦门市公安局公交分局对外通报两起案例,违法行为人均已被查处。
据悉,今年以来至8月20日,公交分局刑侦大队共受理非法携带管制器具(刀具)案件8起、非法携带危险物质案件2起(均为汽油)。其中,仅上个月,就查处5起非法携带管制刀具案。
7月24日9:10,一男子朝BRT厦门北站走来。安检员在检查中发现,该男子携带一把管制刀具。闻讯赶来的公交分局巡特警反恐大队民警立即将其控制,并移交刑侦大队处理。
经查,当天,男子唐某准备乘坐BRT前往莲坂。在接受安检时,安检员要求其将随身携带的一个透明塑料袋接受安检。经安检,发现塑料袋里装的是一把折叠刀,刀身长度约9厘米,属于管制刀具。
男子表示,这把折叠刀是他6年前在地摊上买的,准备用来削木头。随后,根据相关规定,警方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5日、收缴折叠刀的处罚。
8月15日20:41,BRT金山站一名安检员报警称,有一名男子携带两瓶疑似汽油进站安检时被查获。警方随即将其带回处理。
原来,男子王某当天在BRT金山站准备乘车时,将其随身背的双肩包放在安检机上接受检查。安检员发现,双肩包内有盛有液体的物品,遂让其拿出来。
两瓶液体一个是550ml矿泉水瓶,一个是560ml矿泉水瓶。安检员拧开瓶盖时,一股浓烈的汽油味扑鼻而来。经鉴定,两瓶液体均为汽油。
男子表示,当天16时,他在五缘湾游艇港修机器时,因必须将机器内的汽油先倒出来才能修理机器,于是将汽油倒在了两个矿泉水瓶内,但不能将两瓶汽油扔进海里,他就将这两瓶汽油随手放进双肩包内。下班时,他又走得比较急,忘记包内有两瓶汽油。
根据相关规定,警方依法对违法行为人王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收缴两瓶汽油的处罚。(海西晨报记者陈小斌通讯员施建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