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2月2日讯 厦门市物价局、厦门市卫生局、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最近联合发出通知,对厦门现行病房床位费等有关问题进行重新规范,从今年12月1日开始,厦门医院不再收取“陪伴费”。
根据通知,厦门对现行已批准执行的优质病房重新分类:单人间、套间、高级套间病房可转为特需病房,但特需病房床位比例应在医院总床位的10%以内。一级医院及一级以下医疗机构不设特需病房。特需病房应在病区明码标价,并遵循事先告知、患者自愿、签订协议原则。特需病房价格由医疗机构自主定价并向有关部门备案后执行。
单人间要转为特需病房,其使用面积(含卫生间面积)要20平方米以上;除按有关普通病房规定配备的设施外,另配有冷暖空调、中心管道吸氧、电视机、电话、沙发、冰箱、不锈钢摇床、壁柜、写字台、保险柜、24小时供应热水等。对于不符合特需病房标准的单人间,每天收费60元。3人间、4人间及4人以上的病房价格保持不变,依旧维持在每床每日40元和32元。但双人间则从原来每床每日40元涨到50元。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还要求医院从12月1日开始,不得对病人的陪护人员收取“陪伴费”。业界人士表示,每床每日2元的“陪伴费”虽然不多,但其影响面广,对一些贫困患者而言,取消这项费用能减轻一些负担。据了解,此前,“陪伴费”是由国家明文规定收取的项目,但该项目争议较大,不少患者认为不合理。(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郑友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