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1月27日讯 昨日零时起,厦门市出租汽车的燃油附加费由原来的3元下调至2元。
厦门市物价局有关人士说,11月16日零时起,厦门市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由7.59元/升下调至7.38/升,每升下调0.21元。依据厦门市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机制的有关规定,市物价局及时出台降低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标准的文件——自11月26日零时起,降低全市出租汽车的燃油附加费,由原来3元下调至2元,即每趟营运在计价器显示金额之外,再向乘客加收2元的燃油附加费。(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郑友贤 通讯员 龚晓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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