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携程虐童事件备受关注 虐童该当何罪?如何防范?

来源:海峡导报 2017-11-14 08:34 http://www.mnw.cn/

­  近日,上海携程亲子园虐童事件备受关注,再次引发公众对幼童保护、托儿所法律监管等问题的追问与思考。昨天上午,针对幼儿安全和家长维权的主题,导报“律师来了”栏目开通热线咨询专场,福建秋生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秋生家事团队负责人罗和新律师和北京东元(厦门)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奇斌律师分别接听热线,耐心为读者解答问题。

­  此外,本栏目的微信公众号“厦门说法”和栏目邮箱也收到很多读者的咨询,针对这些问题,厦门大学法学院教授、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黄健雄和福建秋生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秋生家事团队发起人叶丽虾律师也进行了解答。

­  昨天,根据读者咨询的各类问题,导报记者和律师团队从中精选出有代表性的问题和案例,总结出“虐童7问”。

­  老师虐童,谁来担责?

­  赵女士:老师虐待儿童,该承担什么责任?幼儿园或托儿所要不要担责?

­  罗和新:根据幼儿园、托儿所虐待小朋友造成的后果程度不同,可分别要求责任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直接责任人员承担三种责任。

­  一是行政责任,如《幼儿园管理条例》规定,对于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幼儿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教育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罚款的行政处罚。同时公安机关也可以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体罚幼儿的责任人进行行政拘留。

­  二是民事责任,我国《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规定,侵害他人身体的,侵权人应当赔偿受害人因伤害所遭受的损失,如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损失。

­  三是刑事责任,《刑法》第260条之一规定,对未成年人、老年人、患病的人、残疾人等负有监护、看护职责的人虐待被监护、看护的人,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最近,最高法首次公布了一起幼儿园老师因虐待儿童被判刑的典型案例,四平市某幼儿园老师王某、孙某因多次采用针刺、恐吓等手段虐待被看护幼儿,被以“虐待被看护人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

­  如何发现幼儿受到伤害?

­  汪女士:作为幼儿的家长,要如何发现幼儿在园期间受到伤害?

­  罗和新:首先是注意观察,家长在接送或给孩子洗澡时,要仔细观察孩子的体肤有无异样,比如红肿或划破;其次是与孩子有效交流,孩子放学回到家,家长可以多询问孩子在幼儿园的情况,如果孩子回到家,表情沮丧、长时间沉默,家长要正确引导,了解原因;再次是与幼儿园保持联系,和学校多沟通,从侧面了解更多孩子的情况。还有就是家长联盟,家长与家长之间,也可以常常在微信群、QQ群互换消息、彼此交流。

­  另外,家长也要尽量选择有全方位摄像头的托儿所、幼儿园,时刻留意孩子身心变化。

­  发现孩子受到伤害,该怎么维权?

­  吴女士:发现孩子在幼儿园期间受到伤害,家长要如何处理,怎么维权?

­  罗和新:在发现幼儿在园期间受到伤害时,家长要冷静应对,首先要做的,就是收集、固定证据。第一,当发现幼儿异样时,要安抚、引导幼儿说出受到伤害的具体经过;其次,对幼儿造成的损害,及时送医院治疗,保留住院病历和诊断证明;第三,要向其他幼儿家长了解幼儿在园的相关情况,固定言词证据。

­  当然,及时查看监控录像,固定录像资料最为重要。要及时与幼儿园负责人联系,查看监控录像资料,并备份。幼儿园拒绝配合,就应当及时报警,防止园方销毁证据。

­  取得幼儿在园方受到伤害的初步证据后,应当先向园领导、当地教育行政管理机关、当地警方报告,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调查。同时也可委托专业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  虐待儿童,该当何罪?

­  王女士:虐待儿童,可能触犯我国刑法哪些罪名?

­  陈奇斌:虐童案可能触犯的罪名,常见的有“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和“故意伤害罪”等。

­  我国于2015年颁布并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增设了一个新罪——“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规定如保姆、学校教师等,虐待孩子行为情节恶劣的,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不过,并非所有的严厉教育、管理孩子的行为就是虐待儿童行为。有两方面需要考虑,一是施暴的时间跨度,如果能够证实孩子所受的伤害是长期的,比如长期体罚、关禁闭、多次殴打,虽然没达到轻伤的程度,但情节恶劣,也能达到定罪标准;二是孩子的心理上、精神上受到了极大伤害,比如出现自闭、心理抑郁、精神失常以及自杀等,也可定罪处罚。

­  “轻虐待行为”该怎么惩治?

­  郑女士:对于针对儿童的“轻虐待行为”,法律有无惩治规定?

­  陈奇斌:对于不构成犯罪行为的“轻虐待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在侵犯人身权利篇中有较为详尽的规定,比如:殴打、伤害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猥亵不满14周岁未成年人的;胁迫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进行恐怖、残忍表演的;公然侮辱他人的;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对于这些违法行为均可以治安拘留、罚款。

­  针对施虐人,该不该“从业禁止”?

­  刘女士:针对虐待儿童的施虐人,有没有“从业禁止”或“职业禁止”的规定?

­  陈奇斌:我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因利用职业便利实施犯罪,或者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被判处刑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和预防再犯罪的需要,禁止其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从事相关职业,期限为三年至五年”。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今年4月份曾适用该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宋某有期徒刑9个月,禁止从事看护工作三年。

­  避免虐童事件,我们该做什么?

­  章先生:为避免虐童事件的发生,我们应该做些什么?

­  黄健雄:幼儿是一个社会最应该得到呵护的群体,幼儿的境遇也考验着一个社会最基本的文明状况。目前,家长对孩子在幼儿园的遭遇越来越不放心,因此必须提高幼师录用标准,加强办园资质审核和日常监管,消除虐童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带给家长和孩子足够的安全感,不能只靠视频监控。幼儿教育需要政府、社会、法治、人心道德,一个环节也不能少。

­  实际上,根据教育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教育部、公安部、司法部、工商总局等相关部门早就制定公布了《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关键在于落实。

­  此外,携程亲子园虐童事件还反映了幼托领域存在法律上的空白问题。从《幼儿园管理条例》的规定来看,幼儿园招收的是3周岁以上的儿童。招收3周岁以下儿童的机构属于幼托机构,这是法律的一个空白处。对于这种托管类型的机构,目前还没有专门的规定,只能纳入到《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范畴,教育部门应当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制定对幼托机构的管理规范。(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实习生 罗桂英/文 陈巧思/图)

原标题:虐待儿童,该当何罪?怎么防范?导报“律师来了”总结“虐童7问”
责任编辑:袁静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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