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厦门晚报报道,从2013年1月1日起,“火车票强制险”将寿终正寝,届时买火车票不用交2%的强制险。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日前签署第628号国务院令,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殡葬管理条例》等5件行政法规部分条款修改。《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等5件行政法规废止。
根据1992年颁布的《铁路旅客意外伤害强制保险条例》规定,所有铁路旅客,不论坐席等次、全票、半票、免票,都有保额2万元的保险,保险费包含在火车票价内,金额为基本票价的2%。
报道指出,汽车客运中客票也包含了强制保险,但这个保险收入却要全额转交保险公司,因此在征收营业税的时候,保险类收入就不再征收。“然而,铁道部采取的却是‘内部自收自保’的方式,没有与外界商业保险公司进行合作,保监会等部门无法进行监管,资金去向尚不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