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1月14日讯 就“告状大户”刘育能状告厦门市交通运输局,指出厦门大桥超期收费一案,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
思明法院认为,厦门市交通运输局在收到刘育能的申请后,根据其掌握的信息公开了“2012年第001号政府信息告知书”,程序合法,并无不当。因此,法院对原告提出“要求确认被告作出的2012年第001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违法并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的主张表示不予支持。
此外,法院认为,刘育能在庭审中认为厦门大桥存在从政府还贷公路转变为经营性公路的情况,与本案对被告政府信息公开告知行为合法性审查并无关联,不属于本案审查的范围。
最终,法院驳回刘育能“确认被告作出的2012年第001号政府信息告知违法不能成立”以及“确认厦门大桥是政府还贷公路”等诉求。(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见习记者 陈志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