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10月31日讯 将妻子捉奸在床后,怒火中烧的四川人易某,勒索与妻子发生关系的郑某近3万元。集美法院在对案件审理过程中,考虑到双方都存在过失,而且易某的妻子筹钱归还了郑某的损失。最终,集美法院对易某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今年5月9日14时许,四川人易某外出返回住处时,因为忘记带钥匙,便先到房屋的窗户处叫妻子开门。没想到,易某从窗户里一望,却发现妻子王某与男子郑某共处一室,王某还躺在床上。愤怒的易某,一脚踹开房门,将郑某控制住,并叫来自己的亲友帮忙捉奸。郑某迫于无奈,提出用钱弥补易某损失。于是,易某便从郑某身上搜走了1200元现金和身份证。后来,易某得知郑某的银行卡还有钱款,又逼迫其说出银行卡密码,并从卡中取走25000元占为己有。得到钱后,易某才放郑某走,由易某的叔叔易某平送郑某离开。在送郑某回去的路上,易某的叔叔让郑某宽限几天,承诺他将亲自劝说易某将钱归还。可是,过了数天,郑某依然没有等到易某还钱,于是只得报警。5月14日,被告人易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集美法院承办法官在审理案件过程中认为,被告人虽然触犯法律,但却非常值得同情。于是,法官联系了易某的妻子王某。王某承认自己与被害人郑某确实存在不正当关系,表示自己非常后悔,恳求法官能够挽救她的家庭。在充分了解案件的相关情况后,承办法官说服王某尽力筹款,代易某积极退赔了郑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得到被害人郑某的谅解。
最终,法庭充分考虑本案中被告人易某的各种从轻情节,特别是通过证人证言的相互印证,认定被害人郑某在本案中存在过错,对被告人易某依法从轻处罚,判决被告人易某犯敲诈勒索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获得轻判的易某当庭感谢法官的公正处罚,表示不上诉,与妻子相拥而泣。(通讯员 集法宣 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见习记者 陈志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