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7月24日讯 41岁的厦门人陈某铭乘坐出租车时,因毒瘾发作产生幻觉,劫持一辆的士“英雄救美”,直至发生车祸。近日,湖里法院一审以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判处陈某铭有期徒刑2年8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4月3日凌晨1时许,在思明区镇海路,陈某铭和好友小海(化名)搭乘出租车,打算去湖里蔡塘。半路上,陈某铭突然闹了起来,并将的哥及小海赶下车。原来,他之前吸食过毒品,正处于毒瘾发作的他,产生了“女朋友被人绑架至另一辆车上”的幻觉。
陈某铭开着抢来的的士,在枋湖路附近撞上一辆白色轿车,之后驾车逃离现场。接警后,警方将陈某铭抓获,并从他的挎包内查获一批毒品。(海峡都市报闽南版记者 许茵茵 通讯员 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