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起,我市不裁员、少裁员的企业将可获得稳定岗位补贴。记者昨日获悉,市人社局发布新政,就做好我市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工作的有关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新政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规定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按照《厦门市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并缴纳失业保险费,且上年度未裁员或净裁员率低于厦门市上年度12月份城镇登记失业率的企业,可以申请领取稳定岗位补贴(以下简称“稳岗补贴”)。
我市将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列支。稳岗补贴可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相关支出。
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每年可申领一次上年度的稳岗补贴。其中,企业向受理稳岗补贴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稳岗补贴的时间实行“错开制”,单位社保编号尾数为0、1、2、3的在每年第2季度申请,单位社保编号尾数为4、5、6、7的在每年第3季度申请,单位社保编号尾数为8、9的在每年10月份、11月份申请。申领受理时间截至每年的11月30日。
【提醒】
符合申请领取上年度稳岗补贴条件的企业的基本信息,将于每年3月下旬由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布在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厦门市社会保障卡信息网站上进行公示。(记者 卫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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