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述:张先生
记录:潇璇
挑房、付钱、交钥匙、过户,没有买房之前,我以为购房只有这四个步骤,过程顺顺利利,结果皆大欢喜。直到去年年初,我踏上购房之路时,才发现自己的想法过于简单,甚至可以说是有些幼稚。
我走的第一步很顺利。看中的房子在丰泽区东湖附近,是2000年以后建成的100㎡次新房,之前房东简单装修后出租他人,本打算过几年再装修给儿子结婚,哪想急着用钱便决定卖房。当时房东开价75万,后来经过沟通协调,最后约定为一次性付款72万。
第二步就走得颇为曲折了。签订合同后15天,朋友陪我把四处筹集的72万现金给了房东,而房东也答应次日就一起到房管局办过户。在房东家,我们闲聊了蛮久,聊到投机时,房东主动提出,他反正都拿到钱了,索性把卖房事宜全权委托给我朋友办理,这样双方都方便。
说实话,房东主动提出时,我还有些担心他是不愿配合,但后来发现,办理全权委托给自己的朋友可以避免蛮多风险的。比如房东有意刁难,不肯及时配合办理过户手续等。话说回来,次日我们便到公证处办理了全权委托手续,而后房东把房产证等有关这套房产的证件全部交给我。
不过让我始料未及的是,办理委托公证时,我没有注意看,等办过户时却发现,公证书上房东的名字为常用名,而房产证上却是曾用名。名字不同,委托公证也就无效,所以我不得不找房东,让其到派出所开具身份证明,并再次到公证处办理补充说明。
值得一提的是,因为办理全权委托书,资金方面也降低了风险。按理说,贷款手续办下来之后,银行把贷款存入房东账号,但早已把所有房款一次性给房东了,如果这笔钱再进房东账户,必定存在很大的资金风险。而此次交易中,因为朋友是房东的全权代理人,我们向银行申请将房款打入朋友的账户,朋友再把钱转给我,整个过程很安全(当然,全权代理人肯定要选择你最信任的朋友)。
第三步也有些惊险。房子过户前还在出租,而且离到期时间还有大半年,房客也一直以合同没到期为由拒绝搬出。其间,我请律师找房客协调,结果律师告诉我,从法律角度而言,租客有优先购买权,也就是说,过户手续没办好之前,这位房客如果提出购买该房源,那么我和房东签订的合同将可能被判为无效合同。所幸的是,过户手续还算顺利,房客也在我给予违约补偿之后搬走了。
最后一步也值得说说。当我拿到房门钥匙的同时,也收到了电力、燃气、广电等几个部门的催款单,一共有三四百元,所以我要说的是,收房子的时候,一定要查清楚房子有没有欠款,而后和房东或者租客结算清楚。
这就是我买房的全部过程,还是蛮复杂的,有些经验或许可以给大家提供一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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