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从石狮法院获悉,截至目前,石狮法院共将2467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已促成706名失信被执行人自动履行义务,社会效果显著。
根据《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与此同时,石狮法院还通过深入探索和大胆创新,建立起“三全”失信惩戒体系,通过全媒体公布、全方位曝光和全过程透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给“老赖”戴上“紧箍咒”。
据了解,今年来,石狮法院共将1944名自然人和523名法人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中还有779名失信被执行人被列入“三全”失信惩戒名单,社会效果显著。截至目前,共敦促706名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执行金额61917446元,到位金额57454059元。
(记者郑秋玉通讯员许自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