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石狮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被告人黄某凡因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今年29岁的黄某凡是福州人。2013年4月,黄某凡在石狮金塔西路一公寓内经营一家网店,主要销售一些假冒“adidas”和“Nike”的篮球背心从中赚取利润。去年10月10日被公安机关查获。据他供述,为了规避法律责任,有30%是光板(无商标)销售的篮球服和杂牌服装。
经石狮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黄某凡在未经商标所有权人的授权许可,销售“adidas”“Nike”“NBA”等注册商标的篮球运动上衣、裤子等,销售金额共计354132.92元,其行为已经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其中价值6000元的假冒产品尚未销售即被查获,系犯罪未遂。法院作出上述判决外,还判处黄某凡罚金18万元。
承办法官提醒,随着维权意识的增强,社会增大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强度和力度,因此商家在选择售卖商品时要对进货渠道进行审查,确定商品是从正规厂家出货,同时不要在明知是假冒产品的情况下依然进行销售,否则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达到一定的标准后还要承担刑事责任。(记者 郑秋玉 通讯员 吴斌斌 吴雪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