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从8月1日起,石狮市电动车也可挂牌了,市民只需带上身份证、购车发票及车辆合格证明等材料前往石狮市交管大队二中队一楼服务大厅,即可办理挂牌手续。
不久前,泉州市政府发布《关于加强非机动车管理的通告》,明确泉州居民合法拥有的非机动车可办理登记上牌手续,石狮交管部门落实通告要求,从8月1日起,石狮区域的非机动车也可办理登记上牌手续。
通告中所指的非机动车,是指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及其他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其中,电动自行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最高时速不大于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等。
同时,通告明确规定,不符合非机动车国家标准的“超标电动车”不予登记,不得上路行驶。对《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颁布前(2014年4月24日颁布)购买的“超标电动车”,采取过渡性管理办法,设立过渡期,限期淘汰,使用期限截至2016年6月30日。(记者 郑秋玉)